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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理中图书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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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图书刊编号

暨境外期刊规范运做专业咨询服务

【服务项目编号:№008】



由于中国内地出版行业的门槛较高,许多有志于媒体事业的人士,纷纷绕道香港或海外注册公司、申请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然后回国内运做。由于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全面了解,因此有的脚踏红线,遭遇取缔(见附录1);有的裹足不前,无所作为。也有一些期刊(如《财富》、《福布斯》、《世界经理人》等)规范运做,取得骄人业绩,成为业界翘楚。这些期刊的共同特征是在版权页上注有“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图’)书刊编号”。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现用全称“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报纸、期刊进口经营单位,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为帮助更多的境外期刊在中国内地规范运做,走向成功,我司特提供以申请中图书刊编号为核心的境外期刊规范运做专业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的六个理由:



1.    向标杆看齐,取得与《财富》等国际顶尖期刊同等法律地位;

2.    避免重蹈覆辙,实现期刊可持续发展,基业常青;

3.    有利于吸引资金介入,增强实力;

4.    有利于吸引人才加盟,开创伟业;

5.    有利于提升期刊的形象和可信度;

6.    最重要的是实现期刊收入(特别是广告收入)倍增。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的基本条件:



1.    必须是境外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及海外期刊);

2.    有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能够提供ISSN证书;

3.    已在境外正常出版发行,能够提供新近出版的期刊1-2期;

4.    能够提供出版机构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或分行需同时提交《商业/分行登记证》复印件;

5.    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见附录2);

6.    同意对期刊进行适度整改,以使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我司保留拒绝为非正当出版物提供是项服务的权利。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的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全费3,8000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只需支付海外发行代理人(香港报刊发行人)服务基本佣金年费2,400元人民币,该费用不含代支邮资,此外无须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如在海外银行开户并自办发行,是项费用可豁免。

2.    付款方式:首付60%,余款中图书刊编号申请成功后补齐。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将达到的目标:



1.    可在中图网站上查询到期刊名称及中图书刊编号;可以在期刊版权页上标注“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书刊编号:úúúúúúú”字样;

2.    获得中图报刊编号特制证书,证书上有(中国报刊/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图标)标志:

3.    中国内地读者可以通过中图订阅该期刊;

4.    非自办发行期刊可在期刊版权页上标注我司专用申请公司的名称及其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

5.    可双轨制发行,既可推荐读者通过中图公司订阅,也可向读者直接赠阅,以扩大发行量。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程序:

1.    认可咨询服务资费;

2.    提交《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书刊编号申请表格》(见附录3)及附带文件、样刊;

3.    签订协议,支付首付款;

4.       合格期刊直接进入下一步骤;不合格期刊根据我司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后的期刊样刊若干册;

5.       我司代理申请中图书刊编号直至成功(可网上查询),支付尾款;

6.    邮寄特制中图报刊编号证书;

7.    提供《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电子文本,供出版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8.    提供内参资料《海外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广告等诸环节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9.    申请中图书刊编号时限:  提供合格杂志样刊后约30-60个工作日。



典型案例:


 
 

《财富》

中图书刊编号:270Y0037

www.fortunechina.com
《福布斯》

中图书刊编号:70Y0014 www.forbeschina.com
《世界经理人》

中图书刊编号:714Y0004  www.cec.globalsources.com




注意:《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
      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
     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
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
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的内容。
代办地点:上海市长安路1050号安源大楼(1号楼)201室(新客站附近)
联系电话:021-63174828   29269553         1306165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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